報載台大保育社十一名學生因違規進入太魯閣生態保護區被太管處下了「禁足」令,令人想起長久以來即常見到所謂保育人士在各保護區進進出出,他們真的是在做學術研究嗎?各保育團體一次又一次舉辦的「保護區觀光團」真的是「保育活動」嗎?
台灣地區地狹人稠,每逢假日大量人潮湧向郊區,各遊樂區已無法滿足遊客的需求,自然環境保存良好的保護區或保留區也就成了許多自然愛好者的追求目標,也無所不用其極,想盡辦法,突破層層管制,以一親芳澤。
自然保護區(或保留區)設置之初,均有其設立的目的及經營目標,但台灣目前的保護區經營管理體系,因受限於人力、物力(或政府根本就不想加以重視),除少數設有專責管理單位外,大多僅是公告了事。而有專責管理單位的,也因強大的「人民力量」,擴大解釋保護區的「環境教育功能」,對各種入園申請也僅能象徵性地審查,以免招來「官僚」、「刁難」之譏,如此,官民一家,皆大歡喜,只留下滿身傷痛的自然環境在一旁哭泣。
「保育團體」本當為人民的良知,負有監督政府及教育民眾的使命,但在此時我們痛心地見到,部份保育團體對保護區的經營管理非但未能予以協助、督導,反而巧立名目,舉辦各種調查、研習……的觀光旅遊團,招攬平日無法進入保護區的民眾,進入保護區騷擾當地的自然生態,也就出現了有人帶著卡拉OK上小鬼湖及南仁山的荒謬景象。在此次台大保育社事件發生的同時,被稱為「保育人士」的我們,是否也該反省一下我們是否假借了保育之名,而行了破壞自然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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