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原生種野生動物受遊蕩犬侵擾改善試辦專案計畫」聯合聲明

臺灣具有豐富之生物多樣性,維護臺灣生態系以保障小島的環境永續,這是保護生活在土地上的人、動物與所有生命之基石。過去這些年來,因人們基於不同目的所圈養的非原生生態系中的動物,當外溢到環境中形成生態危害時,行政院農委會也進行了必要之移除作業,包含展演動物外溢到環境的埃及聖䴉、寵物飼養外溢到環境的綠鬣蜥以及海蟾蜍等。而移除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如果不採取任何措施,在生態系統牽一髮動全身的情況下,受到傷害的生命只會更多。

犬貓也是非生態系統中的動物,但因人類與犬貓關係親近,具有相較於其他動物更特殊的情感,因此當犬貓外溢到環境中也形成生態危害時,我們整個社會在面對此一問題時,相較於面對埃及聖䴉、綠鬣蜥、海蟾蜍,能理性的將關注放在移除過程應讓動物承受最小痛苦並且不應以戲謔態度為之,要移除犬貓時所引發的高度社會關注,甚至出現各種情緒不滿之反應,是可預期與理解的。

感謝數個動保團體在過去一年多來,經歷多場正式與非正式會議溝通,在聽取許多保育單位與生態研究學者、野生動物救傷單位的說明後,對於臺灣原生種野生動物受到遊蕩犬侵擾的狀態有了更多的了解,也具體表達認同野生動物出沒的生態敏感區不應該出現任何遊蕩犬貓(請見「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2023/3/1新聞稿第4點 https://reurl.cc/XE53la )。也是在這樣的野動共識之下,農委會展開了行動,並以試辦計畫來進行開展。

為確保本次試辦計畫能夠成功,而所謂成功是指回歸此計畫的源起目標,亦即要能夠具體展開臺灣原生種野生動物受遊蕩犬侵擾此一問題之徹底解決,我們提出以下建議與提醒:

1.  專業性

此計畫必須嚴守專業,包含:
(1)區域劃定,應根據生態研究調查所累積的具體數據資料;目前農委會已委由會內研究單位「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負責。

(2)方案擬定與成效評估,應能具體設定目標並量化評估;建議延請野生動物與自然資源管理之專家協助。

(3)犬隻捕捉與移置處理,應重視動物福祉;建議邀集動物福祉學者以及犬隻生理與行為專業獸醫師提供諮詢協力。

2.   長期性

試辦計畫目標是要讓計畫成功後得以複製與擴大,以達成「臺灣原生種野生動物不再受到遊蕩犬侵擾」這一個大目標,『得以複製與擴大』是在發展本次試辦計畫必須時時刻刻謹記的。故不能只把目光投注在焦點區域的現況處理,而是應該進一步對相關政策與法規作完整的檢討與改進。

3.   資源分配合理性

此計畫是為了彌補臺灣過去在流浪動物管理策略的疏漏,讓大量犬貓得以遊蕩在外,除了這些伴侶動物的福祉因此受損外,牠們又去傷害了原生種野生動物。在現有流浪動物尚未獲得有效管理之前,才會出現這樣的彌補性計畫。也因此本計畫的有限經費,必須用在計畫目標--確保區域內野生動物不受遊蕩犬侵擾。如果計畫內的行動方案,涉及劃定區域內的家犬絕育與晶片植入費用要由政府負擔、移置之後犬隻進入到收容系統也會延伸出各種相關費用,皆不應佔據本計畫經費。

4.   流浪動物管理政策的源頭管理檢討之必要性

如同本文開頭所述,臺灣生態豐富,因此要真正全面性達到「臺灣原生種野生動物不再受到遊蕩犬侵擾」,所涉及的區域範圍是非常廣大的,即使是都會區也有許多原生種野生動物如各種鳥類,也會受到遊蕩貓的侵擾與捕捉。該檢討的從來都不是這些動物本身,而是人類對最鍾愛的伴侶動物犬貓,在管理上的嚴重失能與失責,任犬貓這樣的伴侶動物遊蕩在外並不符合犬貓需要的動物福祉,除了讓牠們暴露在許多生存風險外,還延伸出包含小孩老人的人身安全問題、野生動物的生存威脅問題、以及環境衛生與疫病傳播風險增加等問題。

在此呼籲農委會必須針對流浪動物管理進行根本性檢討,包含自身角色在定位上的設定,政府的角色是否應該是要讓末端需要救助的動物數量減少?!而不是一直讓問題陷在末端的收拾。源頭工作一直沒有徹底的檢討與改善,導致整個國家社會必須無止盡的承擔,而隨時間的累積,是更大量的流浪犬貓與野生動物的傷亡。唯有當犬貓都能回歸有主人負責的狀態,才是對犬貓好、對野生動物也好、對整體社會最好的狀態。

最後也要特別表達保育方的焦急,自試辦計畫的消息露出之後,保育方一直耐心等候農委會召開針對試辦計畫的說明會議,但會議不斷被延期,目前保育方對計畫內容並不十分清楚,對於計畫如果就這樣倉促上路,深感憂心。也於是只能透過發聲明稿方式,傳達出我們的建議與提醒,盼獲重視!

聲明稿文末再次提醒,莫忘此計畫之所以會出現的初衷,就是必須去改善與解決臺灣原生種野生動物受遊蕩犬侵擾此一問題。

聲明人:請見下方完整名單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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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連署:https://reurl.cc/3x3pg8